索引号:ylbzj/1561945935395 | 体裁分类:地区(行业)介绍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 |
发文日期: 2019-07-01 |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张家口市宣化区医疗保障局(简称区医疗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落实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
(二)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建设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
(三) 贯彻落实全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政策标准及医疗保障扶贫政策。
(四) 组织实施全区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全区统一的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 贯彻落实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建立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六) 贯彻落实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 贯彻落实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 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转变职能。区医疗保障局完善城镇职工医保的筹资和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保资金稳定可持续、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医价“四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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