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xhqzjj/1606707577577 |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日期: 2020-11-30 | 发布机构:住建局 | 文号:宣住建〔2020〕252号 |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区人民政府“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的要求,根据2020年《宣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双随机监管抽查工作计划》,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
一、定向抽查对象及比例
此次定向抽查对象:
全区范围建筑施工企业;
抽查比例:全区范围内建筑施工企业分别按照5%的比例定向抽取抽查对象名单。
二、定向抽查时间
第一阶段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29日。
三、定向抽查内容
按照《宣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版)》、《河北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随机抽查工作指引》规定的抽查内容、法律依据和检查方法,对以下事项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定向联合抽查: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准检查;
2、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3、对建筑企业资质的批后监督检查;
4、建筑市场标后监督检查;
四、定向抽查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建筑市场稽查站牵头组织此次“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具体负责部署抽查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汇总数据报表;
2.采用网络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针对全区范围内在建项目的市场主体,按照随机抽取市场主体,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检查结束后按时公示抽查结果的流程,完成此次抽查任务;
3.建筑市场稽查站具体负责此次“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总结、统计报表的汇总工作。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1.全区范围内在建项目的市场主体,按照5%的比例,随机确定抽查对象名单。
2.应通过政务外网上的“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系统进行抽查对象编组、分派、认领,并通过系统完成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及与被抽查对象的随机匹配。
3.应严格按照《宣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版)》明确的法律依据、检查方法,实施“双随机”定向联合抽查。
(三)抽查结果处理
1.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要求,及时通过当地政府官方网站或本级部门官方网站公示全部抽查检查结果。
2.在抽查检查中发现抽查对象存在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范围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给予行政处罚。
3.发现抽查对象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线索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信用监管体系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定期考核督导,确保此次抽查工作依法、有序、高效推进。
(二)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健全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制定详细的抽查检查工作指引,便于执法检查人员理解、操作,确保抽查工作程序合法、操作规范。
(三)充分整合资源,确保抽查保障到位。要充分整合利用执法资源,加强双随机抽查人员、经费、车辆保障;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保障到位、开展顺利。
(四)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宣传国务院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的决策部署,扩大企业和社会公众知晓度;要实现对被抽查对象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检查,避免“运动式”执法和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做好抽查检查与后续监管工作的衔接。要建立各部门内部的问题线索移转机制,将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交由相关业务部门处理。抽查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双随机抽查的严肃性。
(六)及时总结上报工作。抽查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总结和检查情况汇总工作。
联系人:王文华 喇永亮 电话:3385320
宣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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