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xxxxx/1597021568072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2020-07-06 |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 文号: |
宣化区博尚幼儿园:
你园报来的申请成立材料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成立宣化区博尚幼儿园。
你园成立后,应遵守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核准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重大活动要提前30天,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你园如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活动地域等事项,应当及时向区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你园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区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和年检有关材料接受年度检查。
张家口市宣化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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