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slgafj/1606459756510 | 体裁分类:部门工作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
发文日期: 2020-11-27 | 发布机构:森林公安分局 | 文号: |
清明节前后,随着天气转暖、气温回升,一些村民图省事私自进入林区祭扫、上坟烧纸和焚烧秸秆等。森林警察大队严厉打击违法野外用火行为,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3月25日,违法人员张某荣在顾家营镇左家窑村自己承包的耕地干农活时焚烧秸秆,被宣化森林警察大队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4月2日,违法人员张某明在宣化区庞家堡镇小吴营村西南方向上坟烧纸,不慎引燃周边荒草引起,被宣化森林警察大队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4月3日,违法人员张某林,在宣化区河子西乡上八里村村北上坟烧纸,属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用火行为,被宣化森林警察大队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4月3日,违法人员艾某利在宣化区下八里村村北上坟烧纸,属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用火行为,被宣化森林警察大队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4月4日,违法人员李清明在宣化区崞村镇榆林村西上坟放炮引发火情,导致坟地周围的荒草引燃,属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用火行为,被宣化森林警察大队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4月25日,违法人员莫某高在宣化区深井镇石家庄村村北焚烧秸秆,导致6棵榆树被烧毁,被宣化森林警察大队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在此,宣化森林警察大队要求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防止森林火种发生共同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宣化森林警察大队将始终保持打击违法野外用火高压态势,违法必究,决不姑息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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