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sfj/1547792834296 | 体裁分类:部门工作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
发文日期: 2018-10-10 | 发布机构:司法局 | 文号: |
小时候,你抓过或用弹弓打过鸟没有?抓过癞蛤蟆没有?打过野兔没有?如有你干过上面的事情,那你可能违法了,只是,你那时候杀伤力有限,法律的板子也不会打在你身上,可是,现在捕猎工具、方法都升级了,成年的你杀伤力也是满格,再去捕猎这些动物,可能就会触犯非法狩猎罪了。不信?我们先来看看下几个案例:
案情介绍
案例1
去年夏天,俞某某身体不是很好,想要“弄点”蛇来泡酒补身体,于是问罗某某是否愿意帮他抓点“土鬼蛇”(学名:蝰蛇),罗某某想趁机赚点生活费,双方便商定以70元一斤的价格进行交易。随后,罗某某采用夜间照明行猎的方法抓蛇,一共向俞某某出售“土鬼蛇”约13条,最后被公安部门在捕蛇现场抓获。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狩猎罪,依法对罗某某提起公诉。
案例2
今年1月,许某某和赵某某出于抓鸟“有意思”,便使用弹弓、气枪、钢珠、强光手电等工具,以夜间照明行猎的方法,多次猎捕白头鹎、珠颈斑鸠、灰胸竹鸡等野生动物21只。最后,被民警发现。
近日,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狩猎罪,依法对许某某和赵某某提起公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对象是指除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野生动物以外,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保护动物),常见的有: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
行为人非法狩猎的对象如果涉及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应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论处。
[检察官说法]
不要以为捕几只小鸟没有什么大不了, 任何捕杀、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狩猎麻雀20只以上的,将被立案起诉。
只要是违法行为,必定会被依法追究责任的,希望广大市民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要以身试法。
同时,一旦发现非法狩猎行为,要及时举报。
鸟类是人类的朋友,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永续美好生态家园是我们每一个人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
对非法狩猎说不,从我们每一个人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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