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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日期: 2025-04-24
发布机构:自规局 文号:

河北省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5年4月公示)

河北省执行的政府性基金收费公示栏


收费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收费标准    住宅160元/平方米,非住宅120元/平方米。
收费主体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化分局
计费单位元/平方米
收费依据      国发〔1998〕34号,财综函〔2002〕3号,财综〔2007〕53号,国办发[2013]103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冀政发[2016]51号,冀财税[2015]34号,冀财税[2017]13号、14号、15号、16号、17号、20号、21号、22号、23号、25号、38号,国发[2007]24号,《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冀政[2009]192号,省政府令[2011]6号,冀财非税[2022]5号、6号、7号,冀财非税函[2022]3号、4、6、7号
   
收费范围宣化区规划区范围内。
收费对象    凡在我区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 各类房屋建筑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方式    执收单位开具电子缴款通知书,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网银、银行转账等方式缴费。
减免规定(一)免征配套费:
    1、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教学设施;
    2、老年公益活动设施、敬老院、社会福利院、慈善救助服务设施和为残疾人服务的公共社会福利设施;
    3、军事设施及营房建设项目;
    4、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
    5、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免征建设项目。
    (二)减征配套费:
    1、文化、卫生、科技、体育设施等非营利性项目,减征30%;大学、中专、技校的教学设施减征30%;
    2、高等学校的科研和技术开发设施建设项目,减征50%;
    3、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公检法机关办公业务用房,减征50%;
    4、小微企业建设项目减征50%;
    5、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减征建设项目。



监督举报电话:0313-756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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