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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宣化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公开征集线索的通告

2026-08-19 来源: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及宣化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线索。

(二)利用网络平台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网络套路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碰瓷敲诈、网络暴力、务工敲诈等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

(三)以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软暴力催收等“软暴力”手段实施的各类涉黑涉恶犯罪。

(四)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

(五)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犯罪。

(六)与电信网络诈骗相勾连的新型涉网黑恶犯罪。

(七)涉黑涉恶腐败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线索。

(八)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涉黑涉恶在逃人员线索。

二、举报方式

举报邮箱:xhqshb2026@163.com(区扫黑办)

举报电话:0313-8687610 (宣化公安分局扫黑办)

举报信箱:张家口市宣化区柳川河东路24号,张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分局扫黑办(收)邮编:075100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并提供线索,政法机关将对举报人、举报内容等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问题线索需明确说明反映对象、发生时间、相关问题,如有相关证据材料,请一并提交,并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映线索须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不实举报或恶意诬告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张家口市宣化区扫黑除恶

       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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